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红星区隶属黑龙江省伊春市,位于伊春市东北部,红星区(局)为伊春市(林管局)管辖下的政企合一体制行政区(局)之一。横跨小兴安岭南北两坡,地理坐标为北纬48°00′24″~49°13′44″,东经128°08′08″~129°37′03″,东与新青区、汤旺河区、乌伊岭区相连,南与美溪区接壤,西与上甘岭区、友好区、五营区毗连,北与逊克县相邻。2014年,红星区总面积2665.26平方千米。辖1个街道(设3个社区),6个林场、6个经营所;2014年末,城镇户籍人口数为2.38万人,常住人口数为1.43万人。2014年,红星区GDP完成55630万元,比2013年下降4.8%。红星区景点有库斯特火山熔岩、库尔滨雾凇,汤南、三杨原始红松林等休闲旅游景观。截至2015年,红星区辖1个街道,6个林场、6个经营所;分别为:红星街道;清水河林场、汤洪岭林场、汤北林场、霍吉河林场、三杨林场、库斯特林场等6个林场;二杨河经营所、五星河经营所、汤南经营所、共青经营所、二皮河经营所、曙光经营所等6个经营所。区政府驻红星街道。